室外配套施工要求(銅瓦)
1. 所有出墻管左右各1M范圍內(nèi)不得有架子立桿支撐。
2. 基礎驗收后整挖路基,土方經(jīng)平衡后,多余土方一律清出項目紅線或駁至甲方指定位置,然后開挖管溝,鋪設下水道,鋪畢打墊層,做砼面層100mm,作臨時道路及永久性道路的預鋪。
3. 道路要求在所有配套管線施工結束后按甲方要求時間內(nèi)完成,采用分批介入施工。相鄰綠化翻土按甲方要求時間完工。
4. 施工現(xiàn)場的各類垃圾應當天清理,堆置在規(guī)定的位置,否則甲方有權指定專人代為清理,費用從工程款中加以扣除。
5. 有義務配合甲方根據(jù)銷售要求而作出的各種工序調(diào)整,并為各配套管線施工提供足夠的作業(yè)面。
6. 乙方必須指派專職的“項目經(jīng)理”承擔其室外的配套工程,從事道路、下水道、建筑小品、景觀、綠化翻土、路燈等室外配套工程。由于萬科公司銷售的特殊性及景觀的提前介入,該專職經(jīng)理不得從事土建、安裝等其他工程。金屬瓦
7. 參加道路、下水道、小品、綠化翻土等配套的施工隊人員必須為專職的人員,不得從事其他土建、安裝工程,以影響配套工程的進度。
8. 在室外工程開工前需向甲方提交詳細的工程進度表,并嚴格按其執(zhí)行。
9. 乙方應義務為四大配套公司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場地,并保證不挪用、偷用其材料。
10. 在四大配套公司施工過程中,乙方應從平整場地、管線定位等方面有義務大力支持各配套施工單位。
11. 四大配套公司施工結束的場地,乙方不能進大型車輛和挖機堆土機,如有破壞管線事件,乙方負全責。
12. 乙方人員與四大公司人員在施工中應和平相處,如發(fā)生鬧事,應及時通知甲方處理解決。如發(fā)生打人等事件,不論責任輕重,當事人立即被除名,對工程負責人應作出相應處罰,同時甲方有權扣壓乙方工程進度款,以作出相應的醫(yī)療賠償和人工賠償。
13. 在四大公司進場之前,土建單位應將場地平整回填到初始標高,不得遺留大石塊、爛泥坑和建筑材料。
14. 開工前應切實做好場地施工排水,無排水條件的應現(xiàn)場做排水明溝,統(tǒng)一排水。
15. 室外窨井做好后必須立即蓋好窨井蓋。仿古瓦